云南省出台管理办法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1日 文章来源:南亚社会公共安全科技博览会 作者:南亚安博会

近日,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精神,云南省司法厅出台《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管理办法》《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管理办法”),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两个《管理办法》明确,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制定了评定的标准。州(市)司法局每年2月底前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工作,审核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等次。

两个《管理办法》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视其违法行为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州(市)司法局予以注销,报云南省司法厅备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由其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同时,两个《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党的建设,完善了年度考核制度,加强了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了《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申报表》《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申报表》格式和年度考核印章样式及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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