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法院把刑庭搬到学校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1日 文章来源:南亚社会公共安全科技博览会 作者:南亚安博会

近日,大理市法院的法官们带着法徽等简易庭审设备来到大理技师学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法庭审理查明:2017年1月22日凌晨,被告人杨某宾因殴打段某的表弟一事在大理市凤仪镇附近一路口与段某发生打架,在打架过程中杨某宾将随同段某前来的杨某某砍伤。案发后,杨某宾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经法院依法组织调解,杨某宾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8.9万元,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大理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杨某宾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判处被告人杨某宾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杨某宾年龄与当天到场旁听的学生年龄相差不大,但因其对矛盾纠纷的处置不当,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这对来到庭审现场旁听的学生来说,既可从教训中引导借鉴,又可在旁听中学习法律,是一堂意义重大的法治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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